一份检察建议撤销一段冒名婚姻

发布时间:2024-12-27 11:15:35 来源: sp20241227

“在贵院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我院已向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市民政局已撤销涉案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前不久,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千里之外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

历时一个月,跨越两省三市,一起长达20年的“冒名”婚姻登记案在川鄂两地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得以监督解决。

离不掉的婚

湖北仙桃的李先生前不久有件烦心事,他的离婚申请又被拒绝了。

李先生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了,10多年来,他的个人婚姻状态经多种途径申请均无法变更。“她在小孩未满一岁时突然无征兆离家出走,至今我都不知道她去哪儿了。”杳无音信的妻子,破碎的婚姻,数次的奔波,李先生觉得身心俱疲。

2024年5月初,李先生到仙桃市民政局申请离婚,并向工作人员详述了其与“杨兰”登记结婚的过程。“我和‘杨兰’进行婚姻登记时,女方身份信息不完全真实。”当年不合程序的登记,为这段婚姻埋下了隐患。由于李先生与妻子已经失联多年,无法证明“杨兰”真实身份,且二人婚姻并非胁迫等法定撤销情形,民政局无法撤销其婚姻关系。

本以为这次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仙桃市民政局却告知李先生虽然该局无法依职权撤销冒用或虚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但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他这种情况可由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调查核实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

事情似乎有了转机。按照仙桃市民政局的提示,李先生来到仙桃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提交了相关材料,李先生告诉检察官自己当年结婚的妻子应该是叫潘青青(化名),而非“杨兰”。经审查,仙桃市检察院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冒名”顶替婚姻。

不存在的“杨兰”

为查清事实真相,2024年5月,仙桃市检察院发出《协助调查函》。收到线索后,大竹县检察院立刻展开调查核实。

“目前我们掌握‘杨兰’的信息比较全面,可以先从她入手。”大竹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蒲波认为,“杨兰”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均已明确,找起来应该会轻松一些。因为“杨兰”登记的户籍地是大竹县杨家镇,蒲波决定直奔杨家派出所。

“经四川省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杨兰,女,汉族,身份证号为5130291983×××,在我辖区查无此人。”结果令人大失所望,当初结婚登记时留下的身份证号非但不属于“杨兰”,甚至没有对应的人,是一个虚构的号码。

虽然身份证号码不存在,但“杨兰”这个名字会是真实存在的吗?通过查询,在杨家镇的辖区登记人口里果然出现了“杨兰”的名字。这个杨兰生于1984年,不仅和“杨兰”名字一样,甚至身份证号码都只相差年份尾数和末位这两个数字。但由于杨兰的登记住址在杨家镇一个比较偏远的村里,蒲波等人无法立即前往,只好拜托民警调取杨兰的常住人口变动轨迹信息。

令人意外的是,杨兰一直以来的人员业务轨迹信息从未离开过大竹县,且含有多次连续月的项目变更业务。出于办案经验,蒲波判断此杨兰应该非彼“杨兰”。但由于其住址偏远无法立即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杨兰”的身份线索进展暂时中断。

根据李先生自述,由于时间太久远,他早已记不清妻子的真实姓名,但当年称呼妻子的是另一个名字——潘青青。潘青青是真实姓名的可能性很大。输入潘青青,杨家镇的常住人口里仅有两人。一个生于1999年,2004年时年仅5岁,年龄明显不符合。另一个生于1986年,同“杨兰”出生年份相近。

登记信息显示,这个潘青青的住址离派出所很近。蒲波决定即刻兵分两路,一边让同事留下来继续梳理她的常住人口变动轨迹信息,一边自己带人实地走访。但是结果也不乐观,她的行动轨迹同“杨兰”大相径庭,真实性也得到了其左邻右舍的佐证。

“杨兰”的寻找陷入僵局。

被更正的错误

铩羽而归,大家再次对掌握的线索进一步分析。

“难道‘杨兰’是为了骗婚提供了假户籍信息?”“可能是杨兰的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其他检察官提出疑问。

“‘杨兰’和李先生没有钱财物的纠纷,还共同孕育了一个孩子,骗婚可能性极小,没必要虚构户籍信息。”蒲波提出相反意见,“是否身份证遗失,要进一步核对。”

李先生提过妻子是四川省达州市人,户籍信息能匹配上,而且杨家镇刚好有一个和身份证号码高度相似的杨兰,难道仅仅只是巧合?不放过一丝希望,蒲波等人决定找到杨兰本人深入了解。

按照登记户籍地址,在第三次上门时,蒲波终于见到杨兰本人。询问比对之后,确认了杨兰并非结婚登记照片上的女子,从未到过湖北,没有遗失过身份证,且婚姻关系中丈夫也并非湖北籍男子。提及潘青青,杨兰似有顾虑三缄其口。经过检察官多次提醒,杨兰承认自己表妹就叫潘青青,是她姑姑的女儿,1986年出生,第一次婚姻就是嫁到湖北。

同行检察官立即拿出结婚登记照片和杨兰确认。但杨兰称,姑姑一家很早之前就搬到成都,他们已经很久没有见面了,也不太确定照片中的人是否就是自己的表妹。不过她还留着姑姑的电话可以联系。通过这个电话号码,检察官辗转联系上了身在成都的潘青青。

经过信息比对,检察官确认同李先生结婚的“杨兰”就是杨兰的表妹潘青青。

在对潘青青及其家人询问核实时,检察官了解到潘青青初中还未毕业便只身前往湖北打工,因为当时未满16周岁,母亲就拿杨兰的户口本为其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为看起来更逼真,身份证更换了潘青青的照片,号码只修改了两个数字,其余均未改变。潘青青16岁和李先生相识,17岁发现怀孕两人便决定结婚。但因为潘青青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用“杨兰”的假身份证进行了婚姻登记。

至此,真假“杨兰”分辨清楚,李先生的妻子究竟是谁终于水落石出。

经过查证,李先生与“杨兰”的婚姻登记确系由潘青青冒名顶替办理。基于查清的事实,大竹县检察院将调查报告和其他佐证材料一并移交至仙桃市检察院。

6月17日,仙桃市检察院向仙桃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仙桃市民政局撤销该案婚姻登记信息。

7月3日,仙桃市民政局复函,决定撤销李先生与“杨兰”的结婚登记。李先生这起离婚引起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他的婚姻登记也回到了正常状态。(杨傲多、邹双优、陈静娴)

(责编:彭晓玲、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