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20:06:54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网 西宁8月26日电 (李隽)26日,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该省印发施行《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分类规定,并设定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
资料图为加油站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李隽 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省、市州、县区纵向贯通,各部门横向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规定举报受理、交办转办、核查处理、奖励发放、结果反馈等全链条工作流程,强化了举报奖励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青海省规定举报事项查实必奖,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申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查找并纠正自身不足,更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悉,该省对经查证属实并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一般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元;重大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经查证属实不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一般事故隐患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给予奖励。(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