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发布时间:2024-11-26 03:29:04 来源: sp20241126

  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特邀嘉宾

  高 路 上海市普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清源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和云彬 云南省临沧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如何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将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我们邀请3位纪委书记结合实际工作谈认识体会。

  记者: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立足职能职责,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可以从哪些方面发力?

  高路: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扛起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使命责任。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和国家政治安全。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对标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跟进掌握最新精神,把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点,持续加强日常监督。

  和云彬: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注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强化政治监督,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强化政治生态建设,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和云彬: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探索新模式、新途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把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落实到各层级、延伸至各领域,把纪律教育和基层实际、地方特色相融合,让纪律教育更走心。要提高纪律教育针对性,抓住“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聚焦重点领域,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且腐败案件多发的领域,精准“滴灌”、靶向发力,分类开展纪律教育。要提高纪律教育实效性,坚持把纪律教育和党的建设、廉洁文化建设贯通起来,把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党员干部夯实党性根基、筑牢思想防线。

  王清源: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贯彻、遵守《条例》。要将纪律教育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政治生态考核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严肃处理。要把相关学习内容分门别类梳理汇总,为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笃行提供有力抓手。要把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让党员干部在润物细无声常态化教育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记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纪律执行有哪些举措?

  王清源: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对漠视党纪、违反党纪、践踏党纪的问题,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准确把握运用政策策略,坚持重病严治、有病快治、初病早治、无病预防相统一,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监督检查,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推动精准定性量纪,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和程序,常态化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健全完善纪律制度规范体系,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着眼于管长远、保常态、见长效,对标对表新修订的《条例》,积极推进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对党纪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

  高路: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新修订的《条例》为准绳,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判断,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通过严肃执纪维护纪律刚性和权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教育、提醒、劝勉和惩戒作用,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细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纪、严重违纪的界限,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把对干部的爱护体现在平时的严格监管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准确分析研判,认真甄别,稳妥地提出处理意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杨雅玲)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