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0:51:33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网北京3月29日电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29日在北京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信用助企服务,2023年助力2400多万户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修复信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在会上表示,此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撤销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推动解决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结合监管执法实际,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查询账户等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履职程序。加大对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及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的工作进展,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司长刘敏说,总局丰富信用监管工具,已归集117.71亿条涉企信用信息,与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服务协同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企业475.6万户,通过抽查对企业做到了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同时,总局强化失信行为治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信息。截至今年2月底,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893万条、经营异常名录972万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923户。公示系统日均访问量突破1.31亿人次,日均查询量超过1600万人次,有效发挥了失信曝光、社会监督的作用。(国璇)
(责编:王连香、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