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8 06:44:30 来源: sp20241128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这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的重大安排,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与过去强调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相比,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更加强调对农业农村农民全方位支持,更加注重制度供给的系统集成。当前,我国城乡关系正在经历深刻的变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赋予了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新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是我们谋划和推动“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时代背景,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式和人口结构加快演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城乡差距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大。这要求我们持续加大投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不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更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资源,持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在具体的实践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加注重农村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建设,加快补齐农村饮水、道路、住房安全等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应用新技术手段,打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与此同时,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低成本高效能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模式。

  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全方位和系统性也对基层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能力,提升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扎根群众动员群众的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内在需求精准匹配。厘清乡村治理体系的权责关系,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的服务组织转型,为基层组织增权赋能,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加大乡村社会建设力度,挖掘和激活村庄文化,增强集体认同和凝聚力,培育村庄共同体,夯实乡村建设的社会基础。

  (作者:付伟,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