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地下钱庄”:多藏身居民楼,非法转移巨额资金

发布时间:2024-11-05 12:01:07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7月9日电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活动。

  非法交易转移庞大资金

  公安部门介绍,“地下钱庄”主要有三大类型:

  一是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采取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交易时间快速、交易金额庞大,迎合了部分人非法转移资金、套取现金等需要。

  二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现钞交易相对较多。

  三是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协助他人进行转移资金、跨境汇款活动,这一类型地下钱庄交易数量庞大,运作手法专业,发现难度大、打击难度大。此类地下钱庄出现时间较早,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即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资金未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注册地址多在居民楼,法人多为80后

  客户身份主要以外向型经济较发达地区为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左右或者个体工商户3万~5万元;注册地址多为居民楼(老旧小区);公司名称包含“商贸”“烟酒”“珠宝”“服装”“广告”“策划”“咨询”“贸易”等;公司法人、财务人之间存在同一人;法人代表多为 80后、90后。

  对公账户开户时同时开立企业网银,且多为代理人开户,代理人与法人代表通常不是同一地区人员;集中开户且为同一代理人。个人结算账户的过渡性质明显,在开立账户时开通个人网银功能,且在开户当天通过网银或ATM方式将开户时所存入资金转移或提现,开户后一定时期内未发生交易,然后账户突然启用,且密集发生大量资金交易。

  “公转私”交易依然是结算型地下钱庄的主要抓手。大量的空壳类公司利用网银“公转私”功能,拆分多笔后转入到相关个人账户,然后予以提现或转账。账户启用前存在测试交易,金额为1元、5元、10元等,后账户交易量突然放大。个人结算账户单笔交易数万元以上。当日账户余额较小,通常为交易金额的1‰~4‰。交易摘要通常为转账、差旅费、广告费、稿费、演出费用、借款或还款等。

  “地下钱庄”有何危害?

  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大量资金脱离监管无序流动,容易积聚和诱发金融风险,危害经济安全与稳定。

  助长上游犯罪。为贪污、走私、贩毒、骗税、涉赌、诈骗、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提供服务,导致巨额资金外流。

  资金损失风险。地下钱庄一旦卷款潜逃,“客户”将蒙受巨大财产损失。

  法律风险。通过非法渠道汇兑资金,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造成经济金融统计失真,影响经济决策和政策制定。

  民警提示,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电话卡或收款二维码;不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收款或提现;选择正规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充分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如发现非法经营地下钱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完)(榆树公安供稿,作者:王皓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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