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有经营主体总量超1460万户 数量居全国第二位

发布时间:2024-12-27 09:17:29 来源: sp20241227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刘俊伯 摄

   中新网 济南2月4日电(刘俊伯)2023年山东省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2月4日于济南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底,该省实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1465.9万户,居全国第二位,同比增长4.4%。2023年,该省新登记经营主体216万户,居全国第二位;其中,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达144万户。

  “全省经营主体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贾峰介绍,山东民营经济活力更加凸显,全省实有私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6.4%,增幅居各类型经营主体首位;2023年新登记私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3%,明显好于新登记经营主体的平均增幅。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在新登记各类企业中占比达98.8%,凸显出民间资本在投资创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经济活力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效能的充分释放。贾峰表示,该省不断深化经营主体便利化改革,完成经营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等多项试点,推出经营主体歇业备案跨部门集成服务,省内企业迁移实现“全网办、一键办”,大幅提升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度。

  山东持续优化企业开办,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据贾峰介绍,山东在企业开办领域率先实现自然人与企业法人混合签名,企业开办网办率超过98%;在企业退出领域,率先实行企业注销“一件事”集成办,建成“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模式,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注销效率大幅提升。

  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高青松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印发《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主要针对企业身份被冒用,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行为鉴定难、鉴定贵,冒名登记企业持续对外投资扩张,中介代理协助或教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等问题,有针对性地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破解假冒难题,依法有效维护交易秩序、交易安全。

  统计显示,2023年,山东查办重点领域垄断案件1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577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全国人大在去年年底颁布了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会上,高青松也对其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新《公司法》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有限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他表示,新《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公示义务,从而规范公司认缴出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山东在全国首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实施经济制裁4200余万元人民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处处长李小齐表示,山东正强化政策支撑、推动精准培育、加强金融扶持、提升服务质效,全力促进全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下一步,将聚焦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开展创业就业、金融赋能、‘名特优新’展销等系列活动,促进全省个体经济提质发展。”(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