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前四个版本有何异同?

发布时间:2024-12-27 12:24:36 来源: sp20241227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官网官微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问答》专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和要义,以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常见的疑惑和违纪风险点等,邀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专家学者进行解答,为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提供学习参考。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第二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前四个版本有何异同?

  解答专家

  赵绪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世界政党比较教研室主任、教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前四个版本有何异同?

  答:本次修订的最新版《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次修订、形成第五个版本的《条例》(此前四个版本分别是1997年试行版、2003年正式版、2015年修订版、2018年修订版),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与前四个版本相比较,本次修订的最新版《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原则,既有一以贯之的相同处,也有创新发展的不同处。

  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在体例选择上,作为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的条例采取条文式体例,即由总则、分则、附则三篇组成,每篇下以章和条的方式接续排列。

  二是贯穿修订过程的主线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法贯通”原则贯穿于《条例》修订全过程,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三是在纪律类型和处分方式上,最新版《条例》沿用2016年版、2018年版关于六大纪律类型划分,坚持以政治纪律为统领,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对党员的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为改组、解散。

  四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历次修订面对的管党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

  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在版式选择上,最新版与2016年版、2018年版的版式相同,都是以2016年版为基础,延续十一章、六大纪律类型分布,但与1997年试行版十三章、七类错误和2003年版十五章、十类行为类型分布明显不同。

  二是篇幅内容方面,自2016年版比2003年版篇幅相比锐减后,2018年版和2024年版都比前一版条数和字数累次递增。2024年版比2018年版净增16条,修改76条,净增约3000字,总体修改幅度比较大。

  三是增写新时代新征程加强纪律建设的原则新要求,比如“两个维护”的新表述,坚定“四个自信”,践行正确的“三观”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表述,不予党纪处分和不追究党纪责任规定等内容,不断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四是充实完善六大纪律的违纪情形。比如,政治纪律新增规范党员政治言行的新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政治攀附行为(第五十四条),查处政治骗子(第五十五条);组织纪律新增严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第八十、八十一条),严查“好人主义”问题(第八十五条);廉洁纪律新增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第九十四条),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第九十八条);群众纪律新增“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第一百二十六条);工作纪律净增7条,包括严查“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第一百三十条)、规范机构编制(第一百三十四条)、加强信访工作管理(第一百三十五条)、严查统计造假行为(第一百三十九条)等;生活纪律增写反对铺张浪费(第一百五十条)、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第一百五十三条)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时报社、党的建设教研部、机关党委联合出品

  策划:王益民、祝灵君、何忠国

  监制:李 莹

  主编:李军辉

  责编:吴雨娟

  校对:范 伟、孙 宇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