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6:38:42 来源: sp20241216
日前,一项针对微短剧的调查显示,超五成青年受访者认为微短剧制作粗糙经不起推敲、故事和人物设定雷同,超四成受访者认为内容浮夸俗套缺乏营养,存在“洗稿”抄袭的嫌疑(据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网络微短剧主要指的是在微信小程序或者相关的微短剧App上线,每集长度在数分钟之内的一种短视频。近年来,网络微短剧作为新兴网剧业态出现,迅速吸引了广大受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注意力,抢占了短视频市场。其原因不仅在于微短剧满足了观众快节奏、碎片化追剧习惯,更在于其用高能、快节奏、强反转的剧情让观众在娱乐中获得情绪释放。然而在微短剧作品大量推出、资本纷纷入局之时,微短剧市场却乱象频出。
部分微短剧创作者片面追求高点击量,瞄准互联网流量密码,专门写作“爽文”剧本。从霸道总裁爱上我,职场“塑料”姐妹钩心斗角,到“美强惨”变复仇“黑莲花”,从甜宠、虐恋到复仇、穿越,大量微短剧创作者不顾剧本质量、作品的艺术内涵和社会影响,推出无营养的快餐式剧集。同时,部分微短剧导向不正,鼓吹“不擦边就没有用户”,故意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渲染复仇情绪,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我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内容。用上述规定来衡量目前“野蛮生长”的微短剧市场,不难看出问题的严峻性。
另外,部分网络微短剧还存在严重的侵权嫌疑。“7天写完剧本”“一周拍完100集”……网络微短剧快节奏的流水线生产背后是严重的内容同质化问题。大量制作者为了赚快钱,将原创精神抛诸脑后,开启“复刻”流程。一个视频爆火之后,奉行“拿来主义”,把剧情结构、人物设定、情绪爽点东拼西凑,短时间内制作大量复制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实施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类“一招鲜吃遍天”的抄袭手法,是对原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原剧本著作权的严重侵害。
网络微短剧不能成为不良文化和版权侵权乱象的滋生地。因此,必须给这种野蛮生长的网络微短剧之火降降温了。一方面,对网络微短剧等新兴行业必须强化备案审核等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标准,对于涉嫌抄袭的制作方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应加大违规网络微短剧处置和曝光力度,建立“黑名单”机制,让违法违规内容及时下架,防范违规网络微短剧转移阵地、转换马甲播出。另一方面,播出平台要加大微短剧台词和画面审核力度,严防暴力色情等不良导向、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内容传播。要进一步优化算法推荐,完善广告推流审核机制,畅通网民投诉举报渠道。
网络微短剧市场潜力十足,要想让这一行业焕发全新的生机,就必须给当前乱象踩下刹车,让更多优秀的内容创作者和团队涌现,推动网络微短剧向高质量、精品化方向发展。(检察日报 何慧敏)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