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09:35:50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社 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工信部10日对外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部署在四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通告提出,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根据通告,试点地区如存在企业违法违规等问题频发、风险集中、安全监管条件难以保障等情况,工信部可商相关部门视情缩减其试点业务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可提前终止试点。(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