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5:22:58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网 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吕少威)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北京警方结合当前治安形势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大型社区、交通枢纽、医院和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部位,积极会同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属地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及时消除治安、交通、消防等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的隐患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节后群众返京高峰,租房需求较为集中的特点,公安机关在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中,重点强化了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集中清理,加强对出租房、日租房、自建楼、出租大院等重点房屋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申报人房信息、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治安环境。
2月21日,大兴公安分局西红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房屋出租人叶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月20日,通州分局马驹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于某某将多间出租房屋以按日收费方式违规经营,且未登记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并在楼道内私设小卖部堵塞消防通道。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某行政拘留,对其违规经营场所依法取缔,并监督其整改堵塞消防通道问题。
此外,西城公安分局二龙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公司承租一房屋用于员工宿舍。其间,该公司未对宿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管理,未履行租房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清理的同时,公安机关多措并举持续对“出租房房主”“租房人员”等群体,开展安全防范提示和普法教育。一方面,在交通场站、社区广场等部位,通过设立宣传站点、发放《致来京人员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对新来京、新返京群众广泛宣传防范电信诈骗、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用气用电等安全常识,深入宣讲居住证(卡)办理等政策法规和便民措施,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便利体验。另一方面,对于广大出租房主、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围绕“平安居住、依法履责”内容,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安全提示、行业自律等内容,着力提高房主的履责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合法出租、主动防范的良好氛围。
北京警方提示广大出租房主、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合法出租、认真履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也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违法出租、不按规定登记信息等违规违法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