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初步测算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增长11.5%

发布时间:2024-12-24 05:55:24 来源: sp20241224

   中新网 10月14日电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14日表示,最新的初步测算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增长11.5%。

10月14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 记者 李慧思 摄

  10月14日,国新办就2024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今年三季度跨境电商的进出口情况如何?海关怎样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吕大良称,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25万亿元,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增长13%,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9%,较2023年上半年提升了0.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约9799亿元,增长18.7%;进口2664亿元,下降3.9%。从目的地和来源地看,对美国出口占34.2%、英国占8.1%、德国占6.2%、法国占4.5%,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等亚洲市场出口表现也比较活跃。自美国进口占16.7%、澳大利亚占11.3%、日本占10.6%,德国、法国、新西兰这些国家也是主要的进口来源地。

  从商品结构看,出口中,服饰鞋包首饰占27.3%,手机等电子产品占14.4%,家居家纺用品占12.4%。进口中,美妆及洗护用品占28.8%、食品生鲜占25.2%。从国内区域看,出口货物主要来自广东、浙江、福建及江苏,进口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北京。

  吕大良表示,最新的初步测算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增长11.5%。其中,出口1.48万亿元,增长15.2%;进口3991.6亿元,下降0.4%。

  吕大良称,近年来,海关全力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今年6月,海关总署与有关部门一起发布了《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全国海关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广海外仓模式无纸化备案,强化跨境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深化跨境电商综合改革,积极推进海关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协同共治,助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