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法检查报告看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成效

发布时间:2024-12-24 02:00:56 来源: sp20241224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题:从执法检查报告看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成效

  新华社记者张泉

  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1993年颁布实施,并于2007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贯彻实施总体到位、成效明显,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综合科技创新实力大幅跃升

  报告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法治力量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报告显示,2012年至2022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量从1万亿元增加到3.08万亿元;全社会基础研究投入总量从499亿元增长到2023.5亿元。2022年,全国研发人员总量超过600万人年,发明专利有效量突破400万件,均居世界首位。

  中国空间站全面建成,“中国天眼”成为世界级创新名片,C919大飞机实现商业运营,国产最大直径盾构机顺利始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8年居世界首位……我国综合科技创新实力大幅跃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力量。2012年至2022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从4.9万家增长到40万家,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从0.64万亿元增长到4.8万亿元。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者。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我国综合科技实力跃上新台阶,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报告显示,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法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积极推进科普法、政府采购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与此同时,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报告指出,我国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优势资源助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科研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国电科等科技领军企业成为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中坚力量;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成为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的重要组织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报告显示,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首批试点即将完成,40家试点单位探索按比例赋权、“先确权后转化”“先使用后付费”等成果转化新模式。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高效带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聚集。

  报告指出,我国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着力点,深化“三评”改革、开展“减负”行动、扩大科研自主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治理,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等新型管理方式,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更加完善,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更好以法治手段促进科技创新

  报告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支撑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同时,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在创新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具体包括: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协同创新整体效能有待提高,基础研究源头供给能力短板明显,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仍需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堵点,科技投入与人才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等。

  报告指出,要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增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落实法定责任,以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法律全面有效正确实施,更好以法治手段促进高质量发展。

  报告建议,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法律制度落地见效;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夯实科技强国建设根基;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基础制度;统筹央地创新资源,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