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5:11:53 来源: sp20241221
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 (黄盛)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如何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如何全面加强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和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相继向媒体公开发声,就如何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如何促进金融平稳健康运行等问题进行回应。
潘功胜:统筹发展和安全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推动稳妥化解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金融风险。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机构经营整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高风险金融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资产规模在金融系统的占比都很小。中国人民银行将更好履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和少数高风险机构相对集中的省份制定实施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案,进一步压降高风险机构数量和风险水平,多渠道补充资本。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等关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金融风险,依法保护最广大储户、中小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对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强化存款保险专业化、常态化风险处置职能,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措施和工具。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规模稳定。推动金融稳定立法,健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
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总的看,我国政府债务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游偏下水平,中央政府债务负担较轻。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投资,一般有实物资产支持,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正外部性。大部分债务集中于经济基础较好、发展势头强劲的省份,有能力自行化解债务。对于少数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地区,按照中央部署,在地方政府承担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风险,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健全债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云泽: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初步考虑,全覆盖的要义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终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二是管行业必须管风险,严密防范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衍生出金融风险。三是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兜底监管机制。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主要包括:
一是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各自监管领域分兵把守,既要管“有照违章”,更要管“无照驾驶”。
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配合处置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严把登记注册、广告营销等关口,坚决防止乱办金融。
四是金融监管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担责。推动明确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实难以明确责任的,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兜底。
易会满:提升监管适应性与针对性 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证监会将着力提升监管适应性、针对性,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一是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风平浪静好行船。将加强对股市交易行为、资金流向的监测,建立健全风险综合研判和预警机制。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东增持,发挥好各类经营主体内在稳市作用。健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分级会商和快速反应,守牢风险底线。
二是落实监管主责主业。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着力提升抓早抓小的能力,强化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过度杠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缺乏隔离等潜在风险隐患的源头治理。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机制,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同时,与有关方面一道,防范好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传递共振。
三是坚决消除监管真空。加强监管协同,依法将各类证券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伪私募”,清理整顿金交所、“伪金交所”。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的监测监管。
四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健全内部协同机制,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同时,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监管履职提供更有力支撑。
(责编:王连香、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