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常健:中欧人权思想如何互学互鉴?

发布时间:2024-12-27 10:33:14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社 北京12月3日电 题:中欧人权思想如何互学互鉴?

  ——专访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

   中新社 记者 安英昭

  2023年是《世界人权宣言》(下称“宣言”)发表75周年。鲜为人知的是,在宣言制定过程中,中国代表和欧洲代表共同探索、相互启发,对人权共识的达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和欧洲的传统文化中都蕴含着丰富的潜在人权资源。”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日前接受 中新社 “东西问”专访时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中欧之间在文化和思想理念上的相互激发和相互借鉴,为各自文化实现自我突破并产生和发展人权思想提供了重要动力。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 记者:“人权”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产物,这一理念是如何产生的?

  常健:近代以来,伴随现代化过程,人权理念破茧而生,突破了传统封建文化的束缚,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理念和基本社会规范。

  从思想发展史的视角考察,人权理念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是文化自身自我突破的内在需要,另一方面是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启发的外在助力。这使得人权理念在发展中总是会打上多种文化相互作用的印记。

  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启动之前,中国和欧洲的优秀传统文化中都存在着一些尊重人、关爱人、保护人的思想观念。这些思想观念是一种潜在的人权资源,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孕育出现代的人权理念。中国和欧洲传统文化中这些潜在的人权资源既有某些共同点,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点,因而形成了有差异又能够相互沟通的潜在文化基质。

2016年9月19日,以联合国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高级别会议为契机,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办的《不断发展进步的中国人权事业》图片展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邓敏 摄

   中新社 记者:中国和西方各自的传统文化中,分别蕴含怎样的人权思想资源?

  常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丰富的要求重视和关爱民众的主张和思想论述,它们是在封建专制统治下人们为生存、尊严和发展而发出的呼声,可以在特定的时代条件下转化为明确的人权理念与思想。

  在此基础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潜在的人权资源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天人合一”的天道观,“民贵君轻”的政治理念,“民生至上”的治国方略,“仁者爱人”的人际之道,“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协和万邦”的国际关系理念,以及有限平等与相互义务。

  欧洲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同样存在着丰富的潜在人权资源。不仅古希腊的神话和哲学思考成为近代欧洲启蒙思想家创立人权学说中的重要思想来源,而且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的许多神学家的思想,也同样是近代欧洲人权思想的重要概念素材。主要包括人类分享神的尊严,自然作为生活准则,自然平等与自由,人民主权与政治参与等。

2022年5月19日,中国新闻社在北京举办“东西问智库•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专题研讨会”,邀请七位中外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相关话题进行深入探讨。盛佳鹏 摄

   中新社 记者:孔子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伏尔泰等欧洲启蒙思想家视为金律,后来又被写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文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影响欧洲人权学说?

  常健:在近代欧洲推翻封建统治的进程中,一方面,思想家们深入发掘欧洲古典文献,希望从中发现与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有关的思想观点,为市场经济及其社会规范的建立提供文化支撑。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东学西渐”,对欧洲人权思想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启蒙作用。

  17世纪,法国学者拉默特·勒瓦耶(François de la Mothe le Vayer)将孔子比作苏格拉底,认为孔子的箴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中国道德的精髓。

  18世纪,狄德罗、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多位法国启蒙思想家都曾引用过孔子的道德哲学并予以称颂。例如,伏尔泰在《风俗论》《哲学辞典》等著作中多次引用《论语》,并赞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箴言是不渝的法则,堪与牛顿阐发的地心引力法则相比,应当“把这条法则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

  20世纪,英国学者李约瑟指出,“18世纪西洋思想多系源于中国”;“吾人皆知彼启蒙时期之哲学家,为法国大革命及后诸种进步运动导其先河者,固皆深有感于孔子之学说”;“吾人对于社会进步之理想……吾人固曾自中国获得也”。

  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所通过的人权文件中,可以看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18世纪末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称:“自由是所有的人做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之事的权利……其道德界限则存在于下述箴言之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中新社 记者:在中国现代人权理念形成过程中,欧洲人权学说产生了什么作用?

  常健: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受到欧洲不同人权学说的影响,特别是法国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英国边沁、密尔、拉斯基的功利主义人权学说等。人权理念在中国近代的萌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潜在人权资源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革命浪潮推动下,借助向西方文化学习的人权学说而实现的自我突破。

  19世纪60年代,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 P. Martin)翻译出版《万国公法》,把“Natural Law”(自然法)译成“性法”或“天法”,把“natural rights”(自然权利)译为“自然之权”。1875年至1895年间,美国传教士林乐知(Young J. Allen)将“自主之权”的概念传入中国,曾经受教于他的翻译家钟天纬1880年赴欧期间曾致信友人,介绍西方各国“小民皆有自主权”。

  1895年,严复发表《论世变之亟》《辟韩》等文章,介绍欧洲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1901年,梁启超发表《卢梭学案》,又于1902年在《新民丛报》发表《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1903年,严复将密尔的《论自由》以“群己权界论”的书名翻译出版。1929年至1931年,师从英国社会民主主义代表人物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J. Laski)的罗隆基,从功利主义来定义人权的内涵,认为“人权”的意义,完全以“功用”二字为根据。

  1898年,英国人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和胡贻谷在上海出版《泰西民法志》,较为系统地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社会主义学说。在俄国十月革命至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在中国开始传播。全国出现了《新青年》《新社会》等一批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刊物,以及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文化书社、觉悟社等宣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团体,对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见,欧洲人权学说的“西学东渐”,对中国人权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助力。它唤醒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中的潜在人权资源,并将其脱胎换骨,逐步转变为现代的人权理念。

2023年9月20日,“2023•中欧人权研讨会”在意大利首都罗马举行,围绕“现代化与人权文明多样性”展开研讨交流。德永健 摄

   中新社 记者: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中西方在宣言制定过程中有哪些互动,发挥了什么作用?

  常健:与西方各国制定的人权宣言有所不同,《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联合国制定的人权文书,来自世界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代表与社会组织参与了宣言的起草和咨询工作,它标志着当时参与的各国代表和社会组织在人权问题上达成的共识。

  参加宣言起草工作的中国代表主要是张彭春先生。英国代表杜克斯先生提名张彭春担任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和起草委员会副主席,与美国代表罗斯福夫人共同主持宣言的起草工作,该提议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赞成。

  在宣言制定过程中,中欧代表共同探索、相互启发。例如,在讨论“担任所有公职或在国家机构任职的平等机会”条款时,英国代表威尔逊赞成张彭春的建议,即增加“免费参加为担任公职而举行的公开考试”这一表述。在审议法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宣言第7条和第8条的建议时,张彭春提出,关注人的文化发展很重要,只讲身体的存在是不够的,还要涉及“生命本身的发展完善”。

  宣言的起草,为中国和欧洲人权思想交流提供了难得平台。中国代表和欧洲代表在宣言起草过程中的直接对话、相互磋商和共同探讨,不仅为国际人权共识的达成作出了贡献,也为拓展各自的人权视野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中新社 记者:时至今日,中国和欧洲在人权议题上如何继续实现交流互鉴?

  常健:改革开放以来,中欧之间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人权交流。自1995年中欧进行首次人权对话至今,中国与欧盟已成功举行38次人权对话。

  此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英国、德国、挪威、瑞士、荷兰等欧洲国家分别开展机制性人权对话。2015年,中国人权研究会创立“中欧人权研讨会”,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届。

  中国和欧洲在人权思想发展方面经历了相互激发、相互借鉴的过程,不仅促进了各自人权视域的拓展,也有助于形成更多的人权共识。

  从趋势上看,中欧人权的交流互鉴日趋平衡,双方建立了更多对话平台,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交流。以开放的姿态相互学习借鉴,以宽广的胸怀相互包容,不仅有助于中欧双方人权视野的拓展和共识的达成,也会为全球人权交流树立样板,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和谐与共同发展。(完)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高洁馨对本文亦有贡献)

  受访者简介:

  常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理论与制度、公共治理与冲突管理。出版《人权的理想•悖论•现实》《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中国人权保障政策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与人权保障制度》《基于中国实践的人权理论研究——以人的发展为视角》等学术专著,编写《欧美哲学通史》(现代哲学卷)《公共冲突管理》《领导学教程》《公务员培训人权用书》《人权知识公民读本》等教材,担任《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副主编、《中国人权在行动》系列丛书主编,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评论和学术文章40余篇。参与多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多部政府人权白皮书的起草工作,多次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和边会并作发言。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