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

发布时间:2024-11-05 12:11:25 来源: sp20241105

  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案发布 社区应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

  我国将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

  近期,民政部会同20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昨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就《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进行解读。该方案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行动方案》明确,要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并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等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

  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并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同时,《行动方案》首次部署了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还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

  将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监护

  郭玉强表示,为推动《行动方案》的落实,各地民政部门应推动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阵地网络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各地发展改革、民政、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各地人民检察院、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深度合作。各地财政部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各地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分类加强生活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严惩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

  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暴力伤害、性侵害、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等,依法、高效追诉犯罪,通过有力的打击震慑,强化流动儿童司法保护。持续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在办理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同步倒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依法履行报告责任的,及时通报情况,监督追责,充分发挥强制报告制度在预防和惩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也将有效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李峰表示,后续将积极促推流动儿童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督促监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与民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办案中发现流动儿童无人监护、处于或疑似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的,及时将相关情况转民政部门处理,并协助落实保障政策。

  北京青年报 文/记者 蒋若静 实习生 孟伊娜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