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08:49:52 来源: sp20241221
中新网 11月22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安全警示用语一项中,该规定指出,安全警示用语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对牙膏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牙膏要求标注相关注意事项;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以及其他应当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的。安全警示用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