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09:38:01 来源: sp20241205
文/廖凡
编者按:近日,中国将美国《通胀削减法》有关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美国相关补贴措施违反了WTO哪些规则?将给新能源汽车正常贸易带来哪些影响?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廖凡做了解读。
美国《通胀削减法》要求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北美完成“最后组装”,且需要满足车载电池中包含的关键矿产品由美国或与美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贸易伙伴开采或加工,或者车载电池中包含的组件在北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制造或组装这两项条件之一。
同时,该法禁止享受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由所谓“受关注外国实体”,即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四国“拥有、控制或管辖”的实体生产的车载电池关键矿产品或车载电池组件。
上述规定严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
一是违背作为世贸组织多边规则基础的非歧视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一国给予世贸组织成员国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国给予某个世贸组织成员国国民民的民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待遇。
美国《通胀削减法》在新能源汽车问题上对中国企业“另眼相看”、区别对待,明显违法了上述非歧视原则,直接动摇世贸组织多边规则的基石。
二是世贸组织虽然并不一般性地禁止成员国实施补贴,但明确禁止进口替代补贴,即以本国生产替代进口产品为目的的补贴。
美国《通胀削减法》要求享受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北美完成“最后组装”,并且对车载电池包含的关键矿产品由美国或与美签署自贸协定的贸易伙伴开采或加工(最低40%,2027年以后达到80%),或者车载电池包含的组件在北美制造或组装设定最低含量比例要求(最低50%,2029年以后达到100%),本质上是进口替代补贴,违反了世贸组织补贴规则。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