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0:17:09 来源: sp20241227
本报讯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许多年轻人的新宠,很多人都在跟风吸食。五花八门的口味,让许多人认为电子烟不是烟。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经审理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1.4万元,对4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邓某等4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烟油、烟杆、空烟弹等材料,制作成电子烟弹,售卖给他人,经会计事务所鉴定,共销售电子烟烟弹1502个,涉案金额达359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等4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非法经营伪劣电子烟,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邓某等4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邹颖 张皓)
法官提醒
电子烟虽然不同于普通的香烟,但自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2022年10月1日,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生效以后,售卖电子烟必须合法合规,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如要购买,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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