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8:00:41 来源: sp20241215
【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任务。
新时代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取得哪些成效?如何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
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问:新时代司法行政领域取得了哪些改革成就?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一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根据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要求,统筹考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部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对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整体性重构,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
二是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谋划行政立法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2023年司法部共审查完成51件立法项目,其中国务院审议(审批)通过34件,同比分别增长96.2%和386%。
三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政府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快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地见效,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显现。
四是大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持续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持续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五是着力强化刑罚执行工作。持续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依法普遍设立。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现从转型到定型的重大跨越。
六是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涉外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强化律师、公证、仲裁、商事调解等方面的涉外法律工作,更好服务我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去”。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问: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怎样的新形势、新任务?
答: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协调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精简执法事项、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职能和事权配置更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完善,监督保障更有力,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发挥更充分。随着改革进入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不断出现,行政执法事项过多过滥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还面临执法协同不够、执法脱节现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决定》为做好新时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明确了方向。下一步,司法部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立法工作,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解决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问题。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改革的法治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和下放法制审核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调整配置的审核把关。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常态化清理机制,对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
三是推动地方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改革的法治协调和指挥管理,切实解决执法真空、管理漏洞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理顺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执法监督能力。
五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六是加强对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察,督促各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问:针对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等改革任务,有哪些部署安排?
答:《决定》提出“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这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需要。
实践中,由于区域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均衡,在行政执法标准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客观上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性,不利于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保证国家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标准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下一步,司法部将立足职责,持续推进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健全区域政策制定协同机制。继续加强对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力度,推进形成科学高效、保障有力、协同运行的一体化审核机制。同时加快制定规范本区域内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特别是要指导有关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当、重责轻罚、小过重罚。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问:如何进一步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答:《决定》提出的“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司法行政部门将围绕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和刑罚执行等工作职责重点推进。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的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纠错功能,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高标准建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升监督行政执法的质效。加大对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三是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切实提升督察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
四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持续推进驻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五是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机制。通过完善内部办案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化狱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作为监督员进行办案监督等方式,实现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过程各环节在有效的内部制约、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下运行。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齐琪)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