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07:46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社 北京12月28日电 题:聚焦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强化应急能力 完善信息发布预警
中新社 记者 郭超凯 梁晓辉
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事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也考验一个国家综合治理能力。目前,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审稿正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围绕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等展开讨论,进一步对草案提出建议。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中国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为抗击地震、洪水、疫情等提供重要法律制度保障。但近年来,一些新情况给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带来新挑战。
为适应形势变化,中国启动对该法的修改。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等的储备、运输、保障制度,提出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积极作用。例如: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辉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以浙江公羊队为代表的社会力量越来越多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中来,有助于加强中国应急能力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于忠福则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备案制度,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这样既便于政府掌握社会救援力量的底数,统一高效指挥,也便于社会救援快速响应,协助民众开展自救等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针对各方此前提出的建议,草案二审稿完善了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发布、新闻报道、预警、应急响应等制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规范性。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雒树刚看来,突发事件通常会引发各界广泛关注,而引导舆论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准确公布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大社交平台往往充斥着与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真假难辨。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于忠福认为,单是澄清虚假信息还不够,建议在这条规定后再补充“对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等内容予以强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永英也提出类似观点,她建议把“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修改为“应当及时予以澄清,依法调查处理”,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打击。
事前教育+事后复盘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因此事前的应急教育必不可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建议,扩大应急教育的对象和责任部门,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对师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他表示,应急教育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学生,师生都应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幼儿园、低年级小学教师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尤为重要。
草案二审稿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徐辉进一步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有所区别,义务教育阶段应特别重视应急教育的实际演练和物品使用。全国人大代表张祖涛则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与安全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除了事前应急教育,事后对突发事件进行原因分析、总结复盘也不可或缺。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向巧建议每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都应把原因分析清楚,提出相应预防举措,以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再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建亦表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进行事后总结复盘,利用这些经验教训改进辖区内应急管理体系。唯有如此,中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才能越来越完善。(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