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现“天价离婚” “东北药茅”二股东分给女方40亿

发布时间:2024-12-27 15:51:48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1月12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继去年多起上市公司“天价离婚”后,今年,A股“天价离婚”的“第一桩”落到了“东北药茅”长春高新身上。

  根据长春高新的公告,第二大股东金磊签订离婚协议,按照11日收盘价计算,女方会分走超40亿元市值的股份。

  “天价离婚”,女方将分得40亿元市值股份

  11日晚间,长春高新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的通知,获悉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安排。

  根据金磊与王思勉签订的离婚协议,金磊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2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

  上述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持有公司463157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思勉持有公司3001412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7.4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长春高新公告截图。   长春高新公告截图。

  按长春高新11日收盘价133.41元计算,金磊拟分割的股份,对应的市值高达40.04亿元。

  据此前披露,金磊为长春高新的第二大股东。不过,长春高新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除了是长春高新的股东,中新财经记者查询发现,金磊还是长春金赛药业的董事兼总经理,王思勉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另外,金磊与王思勉二人还共同投资成立广远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王思勉任法定代表人,持股80%,金磊任监事,持股20%。

  记者注意到,金磊还在达孜县中钰泰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赛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在北京新源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源华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版图涉及医药、投资、生物科技等。

  研发生长激素,系长春高新“灵魂人物”

  在中国生长激素的发展史上,金磊是个绕不开的人物。

图片来自金赛药业官网。   图片来自金赛药业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金磊先是毕业于北京大学,后赴美留学,在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维尔博士的实验室进行“大肠杆菌蛋白质的表达、纯化及蛋白质工程”的研究工作。

  从美国加州大学博士毕业后,金磊回国创业,于1997年9月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长春金赛药业,出任总经理。

  1998年,金磊创制出了中国第一支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赛增粉针剂,结束了我国没有生长激素“国药”的历史。2005年,金赛药业又研发出亚洲第一支重组人生长激素水剂;2014年全球首创长效重组人生长激素成功上市。

  在金磊的带领下,长春金赛药业成长为国内生长激素龙头企业。

  作为长春高新的子公司,近年来,长春金赛药业一直扮演着长春高新“利润奶牛”的角色。

  长春高新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亿元。其中,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实现收入102.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17亿元。

  这些年,长春金赛药业的壮大,也带动长春高新的持续发展,不仅经营业绩节节攀升,前些年公司股价也一路走高。2021年,长春高新总市值一度突破2000亿元,被投资者称为“东北药茅”、“生长激素茅”。

  身为长春高新的“灵魂人物”,金磊的一举一动也影响着长春高新股价。

  2018年,有市场传闻称,金磊将从金赛药业离职,当时长春高新股价一度跌停。此次,关于“离婚协议”的公告发布后,1月12日,长春高新股价大跌6.3%,总市值仅剩505.8亿元。

长春高新股价日k走势图。   长春高新股价日K走势图。

  此前曾多次减持套现

  2019年,长春高新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金磊、林殿海持有的金赛药业29.5%股权,金磊顺势成为长春高新第二大股东,持有11.65%的股权。

  但成为第二大股东的金磊,却在2020年、2021年多次减持,从中套现数十亿元。

  2020年,一份调研纪要在业内传开,在纪要中,金磊称“由于需要交税10亿元,年底还会做减持”,还称业绩增长幅度或下调。长春高新由此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

  或是因为此前行为,此次金磊离婚、分割股权的行为,也被市场猜测,是否有减持套现之嫌。

  对此,中新财经记者联系了长春高新方面,对方仅表示,“之后公司会发布交流纪要。”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在公开渠道看到交流纪要。

  2023年8月,沪深交易所曾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据长春高新此次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王思勉合并计算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同时,金磊、王思勉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各自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