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要更加注重司法便利司法效率

发布时间:2024-11-19 06:28:00 来源: sp20241119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应勇检察长日前在调研时强调,“基层检察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更加注重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从司法便利和司法效率两方面对高质效履职办案提出新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都要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履职办案质效,深化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创新发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领悟到位、抓在点上、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公平正义不只蕴含在法律条文之中,更通过一个个具体司法活动关联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的最终落脚点。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便利、高效的司法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每一个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背后都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为强烈和迫切的期待,更需要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减轻司法讼累,恪守司法公正,做优做实司法为民,持续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最终要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的内在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实现路径。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是高质效办案的有力支撑,高质效办案是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的重要保障,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司法成本越小、司法效率越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就越高,公平正义的成色也就越足。反之,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感、获得感就会大打折扣,对法治的信任和期待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导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检察机关要把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作为不断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考量和具体抓手,切实做到检察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基础和着力点也在“每一个”。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既是理念要求,也是工作方法,必须把握好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如果每一个案件都更加注重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将有力推动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案件虽各不相同,但遵循的法治精神、法律逻辑、司法理念是高度一致的。这需要每一名检察官都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办案办事效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负责办好“每一个人生”。对内部线索流转、申诉信访接待、程序性审查回复等共性问题,要健全完善机制,努力做到能一次性办结办好的决不让群众跑两趟,能在家门口解决的决不让群众“舍近求远”,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决不让群众多等一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为民的力度与温度。

提高司法便利、司法效率既是司法理念,更是司法责任。每名检察官都要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自觉当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既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实体公正,也要坚决按照各项程序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办好案件确保程序正义,以更加便利、更高质效的司法,真正做实做优检察为民,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