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4:13:54 来源: sp20241215
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是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也是一次全面升级。这是学位事业发展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部与时俱进的学位法,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学位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事关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以来,已过去了40余年。这40多年间,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面貌都发生了历史性巨变。经济总量突破120万亿大关,稳居世界第二。教育强国建设深入推进,其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2%,迈入了普及化、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目前,我国正在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机遇,行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在这一背景下,无论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还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战略需求,都迫切要求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更好适应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要求。
学位法的制定,鲜明体现了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人才培养的政治要求和价值导向。作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龙头,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更要坚定方向,以培养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为己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方向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在学位工作全流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破立并举、系统筹划、建章立制,通过修法把党中央关于学位工作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学位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不仅能有力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也是提升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人才根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换而言之,必须牢牢把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方向,紧紧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展开。
学位法的制定,突出表现了全面提升学位质量价值取向。保障学位质量是学位法开明宗义所强调的,也是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提。从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到强化对以冒名顶替获取入学资格和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再到建立学位申请人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维护正当权益。明职责、划底线、严要求、护权益,对于挤出学位水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值得一提的是,学位法还对研究生导师的学术和伦理资格提出了要求。导师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一个好的导师才能培养出好的学生、好的人才。建立遴选、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把导师队伍能力素质关,压实研究生导师的责任,使研究生导师真正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守住学位质量底线这份责任田,是保障学位质量的必然要求。
学位法的制定,牢牢把握了学位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走向。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是教育人才培养一以贯之的逻辑主线。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立法完善学位制度目的所在。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等,都鲜明体现了这一目标导向。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是本次修法的一项重大突破。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一个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一个突出专业实践能力,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以立法形式,明确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实行分类培养、分类评价,既是加快培养多样化高层次人才的顶层设计,也是对30余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此外,学位法强调国家的宏观调控,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结构和学位授权点布局,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这些规定也有利于动态优化调整学科布局,推动学位授权点设置、布局的“小逻辑”更紧密对接、更高水平服务国家发展“大逻辑”,进一步彰显教育的服务力、贡献力。
我们坚信,以贯彻落实好学位法、完善学位管理体制为契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将实现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升级,从而培养更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更好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教育力量。(钟曜平)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4年04月27日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