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2:10:31 来源: sp20241221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田忠方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和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等四方面工作,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
具体而言,3月15日,证监会制定并集中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等四项政策文件。
同日,证监会还配套发布实施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新政策密集部署后,下一步证监会将有何动作呢?
加强投行业务监管
本次集中出炉的多项政策,均聚焦了发行上市的“入口端”,特别是强化保荐机构监管和提升执业质量方面。
市场人士表示,对投资银行“看门人”责任的进一步压实,要求券商执业理念不再是单纯的拼数量、拼规模、注重短期排名,而是追求形成专业为本、信誉为重、责任至上、质量致胜的执业生态。
据悉,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从五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意见,加强投行业务监管。
一是继续开展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的专项检查,预计未来一两年内实现对所有公司现场检查的全覆盖,并通过严问责推动问题券商整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公司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坚持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直至暂停其保荐业务资格。
二是对业绩变脸、一查就撤等市场关注的问题将从严追责。此次证监会配套发布实施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明确“撤了也要查”,并对辅导工作进行规范。
市场人士表示,近期深交所对撤回项目芯天下、华智融进行了事后追责,强调保荐机构应当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审慎申报,坚决摒弃“闯关”心态。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高撤否”、“业绩变脸”等专项核查,核查结果将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质量评价中充分体现,督促保荐机构及时纠正不当执业行为。
三是证监会将同派出机构、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加强投行业务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和执法协同,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对违法违规问题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四是证监会还将继续完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一步发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让声誉约束硬起来,让外部监督强起来。
五是针对《意见》提出的加强投行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管的要求,证监会将建立健全对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贿行为的综合惩戒机制,重点打击不当入股、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让围猎腐蚀监管干部的“害群之马”人人喊打、处处受限,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除了把好“入口端”,据悉,接下来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具体而言,在减持方面,证监会将在现行减持规定的基础上出台部门规章,提升规定的法律位阶,增强制度稳定性和权威性。
在具体规定方面,对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从严要求减持限制性规定;对于各种绕道减持,坚持举一反三,全面系统规制通过离婚、转融通、融券、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票质押平仓等各种绕道减持的行为,确保不留死角。
“新规发布后,虽然也有离婚分割股份的案例发生,但全部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公告中离婚双方都明确将持续共同遵守减持规则有关规定,不存在离婚后各方减持节奏更快、偷偷减持的问题。”有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另一反面,对于创投机构减持,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差异化政策安排,引导更多机构投早投小,促进早期资本形成。在监管执法方面,进一步完善机制,通过前端技术控制、加强线索发现、事后严厉惩处,全面加强对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继续对违规主体责令购回,对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的,加大行政处罚和限制交易力度。
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分红的监管约束。对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在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等政策基础上,综合其他指标,对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推动绩优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支持上市公司结合三季报情况实施分红,并在春节前到账,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引导行业机构不断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
3月15日发布的新政中,证监会明确要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完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强化“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投研体系建设。分析人士称,近年来,随着基础市场波动加大,部分行业机构投资业绩下滑、高位发行规模较大、投资者获得感欠佳等问题逐步暴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募基金行业的整体形象。
“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引导行业机构不断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实施行业成立26年以来首次系统性费率改革,着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同时,建立实施行业机构权益类基金发行规模与投资业绩定期回溯机制,对市场高位阶段产品发行规模较大、投资业绩不佳的管理人,在评奖评价、创新业务等方面予以限制,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市场人士表示,对于公募基金而言,要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稳步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实现“总量提升、结构优化”;与此同时,持续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的能力,加大各类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这是功能性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市场引领力,推动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据悉,接下来一方面将强化公募基金行业合规风控能力建设。以行业机构风险画像和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为基础,不断优化基金管理人评价体系,突出合规风控为本的监管导向,与行政许可、创新业务相挂钩,真正做到“奖优限劣”,不让“老实人”吃亏。
其中,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和投资运作摸排,及时压降重点机构、重点产品风险敞口,果断处置风险个案,保障行业稳健运行。实施基金专户子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分类监管安排,对于不具备展业能力或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推动市场出清。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行业文化建设,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发布行业自律公约,修订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强化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产品不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要求,对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业人员从严从重给予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实现“一次违规、处处受限”。
上述市场人士强调,对于从事“老鼠仓”、伪市值管理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硕鼠”,不管其产品管理规模或市场名气有多大,坚决予以出清。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