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给“大数据”立法 将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5 14:48:32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太原2月20日电 (记者 李新锁)数字经济风起云涌,大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日益凸显。其间,山西太原给“大数据”立法,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步伐。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解将于3月1日施行的《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大数据条例》)。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平介绍,《大数据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意在推进太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

  《大数据条例》第五条规定,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应用;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网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山西太原街景。(资料图)李新锁摄

  在保障数据安全方面,《大数据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企业、专业机构建设运维信息系统或者采用社会网络平台提供对外服务,应当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业务连续性、可移植性,依法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防止数据资产流失,保障数据安全。

  李平说:“《大数据条例》为政府收集公共突发事件数据提供了法律支撑。”

  《大数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必需的数据。收集的数据不得用于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无关的事项。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其间,《大数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在太原市政务部门和公益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对此,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江洋表示,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将在政府部门和公益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内部建立起一支能将数据业务、技术以及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数字化思维和一体化思维,释放数据要素红利。

  未来,太原将尽快明确“首席数据官”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机制,发挥首席数据官的公共数据架构师、分析师、安全师、协调员、营销员作用。

  此外,太原将通过监测数字经济运行、建设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梯队培育数字经济企业等措施,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