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3:00:12 来源: sp20241216
作者: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自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至今已有三十年。“三十而立”,这三十年不仅是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还是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从无到有、日趋完善直至领跑世界的黄金时期。
依法治理网络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作为互联网产业和网民大国,在这三十年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之路,形成中国经验,并向世界互联网法治治理体系交出了中国方案。
网络安全运行关系到国家安全、技术有序发展、市场依法竞争和网民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是网络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经过这三十年努力,各部门先后出台了超过150部网络领域相关新立法,按照网络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修订了绝大部分的法律法规,是世界上率先全面以互联网新思维修订工业时代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这三十年中,以网络安全为核心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也先后出台,与此相关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推荐、云服务、智能汽车数据等各个新技术领域,均实现了依法治理的立法效果,构建起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与网络安全发展的“四梁八柱”。
网络技术发展的三十年,是网民权益保护全面发展的三十年。在此期间,《民法典》审议通过,对明确网络人格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网络平台责任和网络侵权责任类型等,都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回应。针对利用网络技术侵害网民权益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电信诈骗和网络沉迷等乱象,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针对性治理法律文件,配合历次“清朗行动”,从立法源头到执法责任追究形成了全覆盖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了新时期网民合法权益。同时,发展中的网民权益内核和外延不断扩大,网络虚拟人格和虚拟财产权益保护、新型隐私权与被遗忘权确立、网络安宁权与用户知情权等新型权利体系被纳入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全面开启领先世界的网民权益保护体系。
网络时代依法治理的重要课题,就是法治的速度要跟得上网络技术发展的速度。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和新经济模式快速迭代的同时,要确保法治的压舱石效果,在保障安全基础上,更好地促进网络技术进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为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在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数据合规、算力运行、人工智能等网络技术延伸的各个方面陆续出台了新立法、新标准和新政策。这些新举措中,有一些是法律性文件,有一些则偏向指导性意见,还有的属于促进性意见。可见,我国网络法治化发展的三十年,实际也是正确处理技术发展速度与立法相对滞后、新旧产业交替、产业发展与安全保障等新工业革命时代复杂关系的三十年,是新时期辩证法在网络法治治理工作上的应用,是网络强国战略在法治领域的全面夯实。
司法和执法是法治的重要抓手,是中国特色网络法治辉煌成就的重要组成方面。例如,我国创造性建立了全球第一个互联网法院,运用网络技术的云法庭审判活动将产生与线下一样的法律效力,极大简化了维权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再例如,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确保市场依法竞争秩序和保障好消费者权益,成为眼下的网络时代重要课题,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等陆续出台,成为网络新经济时代为市场和消费者保驾护航的重要依据。
将网络信息的全生态、全主体、全流程纳入到法治轨道,确保了新时代的网络信息安全与舆论安全,极大减少违法和不良信息对网络生态的损害,更好地维护网民合法权利,让互联网成为人们共有的精神家园。(朱巍)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