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职业闭店人”信用惩戒措施 登记被撤3年内不得再“入市”

发布时间:2024-12-06 00:00:40 来源: sp20241206

   中新网 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杜燕)今年以来,“职业闭店人”参与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北京强化信用惩戒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闭店链条中的相关人员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据介绍,经公安部门前期核查取证,发现存在北京小蕃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艺术伞”)、北京木翼创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木艺艺术”)2家艺术培训机构涉嫌职业闭店。接到公安部门移转线索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办成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登记被撤,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记者了解到,通报的2起“职业闭店人”系列案件,涉及2家文化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与之勾结的职业闭店人、背债中介、背债人等。

  北京公安、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紧密协同,形成对职业闭店群体的全链条打击震慑:

  一是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对涉案经营主体和相关人员开展经侦调查,在排除刑事犯罪嫌疑后,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涉案经营主体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撤销涉案企业虚假变更登记事项。

  三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涉案的2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承担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相关债务责任。

  四是强化信用惩戒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闭店链条中的相关人员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齐抓共管预付式消费领域

  预付式消费是伴随着市场消费需求出现的一种便捷支付的新型消费方式,广泛应用于众多市场消费领域。

  为强化预付式消费监管,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单用途预付卡工作的领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条例实施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构筑起“市监统筹、行业管理、主体自律、社会共治”的齐抓共管格局。

  《条例》实施两年来,已将14个行业的28个领域纳入预付卡监管范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备案、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

  例如,教育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体育部门出台了《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北京市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经营者发售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及以内的,应将预收资金的40%作为存管资金,发售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包括1年),应将预收资金的80%作为存管资金,发售预付卡期限超过1年的,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

  商务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北京市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经营者,且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的,应当选择1家北京市内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开设唯一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预收资金应全部直接进入专用存管账户,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不得使用专用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预收资金。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科技部门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交通部门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驾驶员培训,卫生健康部门的托育等领域均已制定资金存管实施细则,持续推动《条例》及行业配套制度的落地落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