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速评丨如何力挺科技创新?这份《条例》折射广东两种关键态度

发布时间:2024-12-31 06:30:14 来源: sp20241231

  7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条例》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区域创新能力已经连续7年全国第一的广东,今天以立法形式再次“力挺”科技创新。从《条例》中,我们也能窥见“经济第一大省”广东着力“深耕”科技未来的关键态度。

  面对未知保持耐心 力挺“从0到1”

  在江门地下700米处兴建中微子实验室,散裂中子源二期建设突破多项技术难关,新一代国产超级计算系统“天河星逸”投入应用……这些前期投入巨大的大科学装置,近年来在岭南大地上加速建设,足见广东对基础科学的重视。

  如今,虽然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已经连续7年排名全国第一,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也是客观事实。

  面对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还得从“根”上解决问题,更要有耐心地培育“从0到1”的跨越。对此,身处全球产业前沿的广东更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

  然而,基础科学成果的培育不在朝夕之间,一项研究往往就要积蓄“十年之功”。

  如何为科技创新“长期主义”托底?

  《条例》不仅专门将“基础研究”列为专门一章,更突出强调对基础研究要“稳定支持”,还进一步明确: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带动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旨在让深耕基础研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安心培育“从0到1”的基础研究能力。

  与此同时,基础科技创新并非“一分耕耘”就一定能有“一分收获”,也绝非跟风盲投就能获得成功。

  因此,在这场以未来为终点的长跑中,寻找发展快与慢之间的“节奏感”至关重要。

  面对无法短期就能实现效益产出的基础研究,广东始终保持着足够耐心:不仅要定投、深投“根技术”,还要有“节奏”地开展支持。

  《条例》提出,建立基础研究项目资助体系,健全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针对大科学装置布局,《条例》还强调,将合理有序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一言以蔽之:支持、资助基础研究项目要着眼长远,更要符合科学规律实现精准布局、雪中送炭,以此催生更多原创成果。

  立法之外,广东正在加快基础研究的步伐:实施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大湾区量子科学中心、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一批面向未来的基础科学中心初见规模。广东在布局10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之外,还建设了上百家深植产业线上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产教相融、政企合力,向前沿和未知领域探索新质生产力的“广东路径”正在形成。

  面对失败更显宽容 用机制为创新“松绑”

  越是深入科技前沿“无人区”,就意味着面临更大的风险。在日新月异的科创领域,面对失败更是在所难免。

  实现颠覆性的创新,需要前所未有的勇气。对于企业而言,敢于勇闯无人区,不仅要拥有试错的底气,更在于能有“试一试”的机会。

  谁能为失败买单?背后折射的是“谁愿担当”的关键问题。

  在广东这片改革开放中得风气之先的土地,或许更能体会“先行”中挫折的艰辛和意义,也更懂得失败的“可贵”。

  这种对“失败”的包容、对创新的宽容深刻地反映在刚刚出炉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中。其中,多处提及对创新试错的“容错”和“免责”。

  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将“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作为推进广东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重要内容。剑指激发和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同时,要求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也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以此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同时,针对以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为主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研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尽职免责,甚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结题。

  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勇闯无人区的一线科研者,还是敢于支持存在一定未知数的投资者、资助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在遭遇失败之后无需承担更多连带责任,得以轻装上阵,重整旗鼓迎接新的挑战。

  常言道:“衡量一个人的成功标志,不是看他登到顶峰的高度,而是看他跌到低谷的反弹力。”对于一个人是如此,对于一个科研项目亦然。用立法形式正视“错误”,允许“失败”,这份极具“广东特色”的科技创新《条例》,呵护的是萌发于大湾区的创新之火,是广东“敢为人先”的历史精神的再次体现,更折射了在科技创新上谋长远、深布局的广东担当。

  (总台记者 郭翔宇 林丽丽 冯雪)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