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2 05:30:55 来源: sp20241102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吴雨)记者2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
记者了解到,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功能,坚持稳健经营十分重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截图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该办法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标准。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办法还明确了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根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两部门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据介绍,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