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博主造谣开国少将被判道歉赔偿

发布时间:2024-11-01 11:33:58 来源: sp20241101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杭互法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等革命英雄的纪念、缅怀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立案受理此案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成强大的合议庭阵容,确定由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担任审判长,与具有丰富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的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全程直播庭审过程。

  盗用革命英雄照片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郭某某(账号粉丝量2.8万)、何某某(账号粉丝量356万)、付某某(账号粉丝量约0.5万)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介绍负面历史人物的短视频。3人发布的短视频中,将开国少将何克希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相关视频在互联网上被大量浏览转发。2023年8月,何克希的家属发现上述情况,并向检察机关反馈。

  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3名被告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3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何克希家属及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侵害三项人格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杰出贡献,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英雄烈士等所涵盖的保护范畴。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该案中,3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革命英雄的肖像、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益。3名被告在网络中私自盗用转发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照片,侵害其肖像。在介绍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视频中,3名被告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指代某负面形象历史人物,还称其为“叛徒”,使社会公众将何克希与叛徒联系在一起,进而降低对何克希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其名誉。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其系“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获得者,英雄事迹令人钦佩、感动,英雄荣誉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敬重、敬仰。3名被告诋毁、亵渎了何克希同志因其为民族独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的荣誉,侵害其荣誉。

  同时,3名被告作为具有较多粉丝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博主,理应对视频内容真实性、客观性严格把关。案涉视频内容涉及“叛徒”,一旦信息错误,极易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损。但3名被告为赚取网络流量,未能审慎核实视频内容,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革命英雄不容诋毁

  法院判决指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核心要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是指:民族的共同记忆、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崇英烈、扬善抑恶的社会风气。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群体的代表,英雄烈士和他们所体现的爱国主义、英雄主义精神,是我们国魂、民族魂、党魂、军魂的不竭源泉和重要支撑,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体体现。何克希同志的英雄事迹是人民军队誓死捍卫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缩影,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了不畏艰辛、不怕困难,为国为民奋斗牺牲的精神指引,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人物的个人名誉、荣誉总是与一定的历史背景相关联,也与近现代中国历史紧密相关,更与我国的社会共识和主流价值观相关。

  在网络上抹黑这些英烈群体、人物代表,既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否定和瓦解,也是对民族信仰的消弭和民族根基的侵蚀,容易对群众尤其是年轻人的价值取向造成恶劣影响、冲击,不仅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情感,也会消解民族意志,更污染了社会风气和社会公共道德。3名被告错误地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的历史人物,是对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荣誉的严重侮辱、诋毁、贬损和亵渎,伤害了大众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也是对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战史、解放史的曲解,不利于民族、国家共同记忆赓续、传承,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背离,其行为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互联网时代下,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能发声。因而广大网民在互联网发言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哗众取宠,让生产权威、真实、正能量的优质内容成为新媒体的共同价值追求。自媒体博主应正本清源,摒弃片面追求“点击率”的不正之风,力避断章取义、张冠李戴,做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发声者,不做失实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各网络社交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要切实担负起平台的社会责任,对于侵害英烈人格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要积极审查核实,及时删除虚假信息,从源头入手治理网络谣言,建设清朗网络空间。捍卫革命英雄的荣誉和尊严,就是捍卫民族尊严、捍卫国家的前途命运。全社会要积极营造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氛围,更要用法治力量捍卫英雄荣光。

  法院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3名被告就其各自行为分别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遂作出前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何克希家属在法庭外激动发声,高度认可法院判决结果,并向审判法官表示诚挚感谢。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利用网络,贬低、诬蔑、损毁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陈增宝表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专业审判优势,为网络空间注入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法治正能量,用法治力量捍卫英雄荣光。全社会要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保护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功绩,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促进网络文明建设。

  □ 链接

  何克希同志(1906年—1982年),四川省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5年9月27日,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何克希同志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初,何克希同志到浙江工作,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