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 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

发布时间:2024-11-24 16:39:47 来源: sp20241124

   中新网 4月17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等九部门17日发布《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指出,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着力打造一支规模壮大、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数字人才队伍,更好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明确六个重点任务,一是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新职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关键,制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培训教程,分职业、分专业、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衔接认定相应职称。在项目实施基础上,构建科学规范培训体系,开辟数字人才自主培养新赛道。

  二是推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加快开发一批数字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职业培训包、教材课程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托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是开展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加大对数字人才倾斜力度,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支持一批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组织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支持数字人才在园内创新创业。推进引才引智工作,支持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人才国际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骨干人才。

  四是开展数字人才创新创业行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加大数字人才创业培训力度,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投成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性国家级人才市场,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园,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五是开展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数字素养和专业水平,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作用,利用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等人才工程向数字领域倾斜。加强数字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六是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在全国技能大赛专设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数字职业竞赛项目,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选拔培养数字人才。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数字领域,促进高水平数字人才与项目产业对接。支持各地和有关行业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

  政策保障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一是优化培养政策。结合数字人才需求,深化数字领域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加强高等院校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新增一批数字领域新专业。推进数字技术相关课程、教材教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

  二是健全评价体系。持续发布数字职业,动态调整数字职称专业设置。支持各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增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职称专业。健全数字职业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数字经济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开展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国际互认。

  三是完善分配制度。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制定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信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

  四是提高投入水平。探索建立通过社会力量筹资的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力度。各地应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对跨地区就业创业的允许在常住地或就业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是畅通流动渠道。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

  六是强化激励引导。通过国情研修、休假疗养,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将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地方高级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投资、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