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院士新章程公布!院士退出机制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4-11-22 01:36:16 来源: sp20241122

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李依环)近日,两院院士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其中,关于院士退出机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截图来源:中国科学院网站

截图来源:中国科学院网站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进行了修订。其中,“院士的产生与退出”“外籍院士”等相关章节明确——

中国科学院院士可申请放弃院士称号,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后生效。

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院士如有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的行为,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由学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报院党组批准;对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由学部主席团决定劝其退出院士队伍或撤销院士称号,报院党组批准,待召开院士大会时予以追认;院党组可向学部主席团提出撤销院士称号的建议。

外籍院士可申请放弃外籍院士称号,经学部主席团批准后生效。外籍院士如有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及其他有损学部声誉的行为,由学部主席团决定撤销其外籍院士称号,报院党组批准。

截图来源:中国科学院网站

截图来源:中国工程院网站

同时,《中国工程院章程》经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修订通过,进一步明确了院士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章程规定——

中国工程院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如出现严重的科学道德或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等问题,由主席团审议,撤销其外籍院士称号。

(责编:郝孟佳、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