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7:38:04 来源: sp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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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 景
二、联合工作计划(2025—2029)
三、总体框架
四、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一)能源转型
(二)循环经济
(三)气候、生物多样性和环境
五、卫生和福利
六、食品、林业和水
七、科技、教育和体育
八、文化和旅游
一、背 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和“芬兰”)于1950年建交,此后长期保持友好稳定关系。2017年,两国发表关于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9年,双方发表《关于推进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工作计划(2019—2023)》,对联合声明进行补充,并结合两国已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计划和目标,指导双方以结果为导向,在一致同意的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二、联合工作计划(2025—2029)
为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携手实现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增长,中芬将在符合双方切实利益的领域深化合作。双边合作将在更广泛的中欧关系框架内开展,也是对中欧关系的补充。联合工作计划(2025—2029)关注以下领域: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增长,卫生和福利,食品、林业和水,科技、教育和体育,以及文化和旅游。
上述领域合作不仅将为中芬两国带来实际利益,也具有重要全球意义。应对环境恶化、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有助于两国实现碳中和目标。
双方将于2027年审议联合工作计划合作进展,并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本计划所涵盖的合作领域不具排他性,也不限制双方未来决定在其他领域开展合作。
三、总体框架
中芬关系基础牢固。双方致力于增进相互了解,以确保双边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中方赞赏芬方长期奉行一个中国政策。
两国重申坚定致力于按照包括联合国宪章及其宗旨和原则在内的国际法行事。双方重申《世界人权宣言》。两国及各自驻外机构将继续以强化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作为核心工作。双方将全力支持包括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内的联合国进程。双方强调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双方将推动高层互访和对话,在国际会议间隙安排交流,并加强两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联系与合作。
双方将继续组织专家级会议,讨论全球、地区和专题性问题,如和平与安全、裁军、军控、防扩散、核安全与安保、人权、预防犯罪、气候变化、贸易和可持续发展。
贸易和投资是中芬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经贸会谈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投资审查、企业监管、公平竞争及其他相关议题。中芬将定期召开双边经贸联委会会议,继续支持双边贸易与双向投资,特别是在本计划重点关注的领域。
双方将继续通过2017年成立的中芬创新企业合作委员会,推动两国企业开展对话、寻找商机。
四、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中芬认为低碳发展是双边合作的首要议题之一,将在现有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增长合作基础上,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设定的目标、原则和规则,着眼各自国家自主贡献,积极寻求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双方将通过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采取切实行动推动可持续增长。除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央机构之外,两国地方政府、知识机构同样是推动低碳议程的关键参与方。双方将气候变化、碳中和、循环经济和卫生确定为双边科技创新合作的优先领域。
双方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增长合作重点包括以下3个领域:
(一)能源转型
双方主管部门将在现有能源合作基础上加强政策对话与技术交流,鼓励创新,聚焦清洁能源、智慧能源网络、区域和工业供暖及制冷、建筑能效、能源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使用非化石资源能源生产作为能源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双方将依托中芬能源工作组开展政策对话,继续开展能源创新技术的联合研发、在两国的推广与商业化,促进企业、智库等多主体交流合作。
(二)循环经济
中芬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对日益增长的原生原材料需求及推动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意义,愿在现有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继续开展政策、技术、投融资项目交流,组织两国循环经济相关企业和利益方举行互访和对接会,并鼓励在建筑、包装、纺织工业、废弃物管理等领域采用新的循环经济解决方案和政策。
(三)气候、生物多样性和环境
双方将通过多边倡议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开发更可持续的城市建设。两国致力于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双方均已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承诺为该协定尽快生效作贡献,并鼓励其他方采取同样行动。
双方决心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包括科学稳妥改进塑料产品设计,推动塑料废物无害化管理,以及推广替代产品。双方致力于同各方一道综合施策,达成一项关于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环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处理塑料的全生命周期,考虑到《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所提原则以及各国国情和能力。
双方致力于落实《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水俣公约》,推进落实新达成的全球化学品框架,以及建立关于进一步促进化学品和废物健全管理并防止污染的科学与政策委员会。
双方将鼓励各自私营部门、知识机构在包括可再生能源、电池价值链在内的低碳发展关键领域探寻投资机遇,加强知识分享。双方将继续致力于加强甲烷排放控制,并在甲烷排放监测、报告、核查方面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
五、卫生和福利
为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并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中芬将继续应对卫生和福利领域挑战,推动老年健康科技、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和视听友好等数字卫生解决方案。加强福利经济符合两国共同利益。
六、食品、林业和水
中芬将加强在农业、食品和农产品贸易领域的长期合作。双方愿继续加强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互供农食产品贸易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两国同为“全球学校营养餐联盟”成员,将继续重视实现“到2030年每名儿童均能获得一份健康营养的校餐”的联盟总体目标。
双方认为林业和以森林为基础的生物经济是两国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的长期支柱之一,将继续就林业和以森林为基础的生物经济相关议题开展政策对话。
双方水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的双边合作机制,为推动两国开展政策对话、联合研究和商业合作提供平台。双方水资源管理部门、知识机构和企业将关注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大坝安全、城市防洪、水生态修复和智慧水利建设等领域。两国支持在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框架内开展活动。
七、科技、教育和体育
中芬将继续在一致同意的教育、科学和创新领域开展长期合作。两国相关部门将继续定期召开中芬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定期在中芬之间轮流开展部长级教育政策对话。为强化中芬知识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合作,两国相关部门将重点开展包括实质性会谈在内的战略对话,并以此作为双方接触的核心工作。两国将研究关于建立和深化地方层面教育合作的方式。
中芬将继续加强主管部门、机构和体育组织之间的合作交流,在国际体育事务中保持沟通协调,在包括冬季运动在内的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领域加强合作。
八、文化和旅游
中芬认可文化和旅游对促进各自经济和社会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的重要作用,支持并鼓励两国博物馆、美术馆、剧院、艺术节之间开展交流合作。双方将鼓励在旅游推广、可持续和数字化旅游最佳实践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双方还将提升旅游便利化水平,并努力扩大双向旅游往来规模。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30日 02 版)
(责编:卫嘉、白宇)